職類代號 | 1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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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名稱 | 就業服務 |
報檢級別 | 乙級 |
可報檢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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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 |
報檢資格 | 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其「同等學 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 1.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2.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3.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4.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註:依據勞動部105 年1 月20 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6536 號令辦理。 |
地政士考試成績計算
1.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總成績以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普通科目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10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3.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2.總成績以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普通科目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10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3.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地政士考試科目
等別 | 應試科目 |
專技普考 |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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