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

法研所畢業律師探討律師執業飽和問題

每年 3 月、4 月是學測放榜後,各校高中生推甄的熱門時期,3 月 25 日,大部分的大學推甄第一階段篩選結果都在這天出爐,每個有通過第一階段的高中生,莫不戰戰兢兢地準備第二階段的面試。如果有要以法律系為志向,或者未來志業依舊模糊但不排斥法律系的學生,筆者身為一個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對於這幾年的觀察可以分享一下心得。
13年前,楊智傑教授出版《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批評國考制度的扭曲以及國考主導法律系研究與教學的取向(包括學生的上課率隨著考季而變化、期刊文章為考試而服務、課程為國家考試而開、獨門暗器等等現象),相當一針見血,但時到今日法律這個行業的生態基本上又產生更多的變化了。
對法律系畢業生而言,如果不考慮轉行到另一專業領域去,絕大多數學生的志向是針對律師與公務人員(尤其是司法官)汲汲營營地努力念書考取 (這樣的比例至少在前段法律系大學內高達9成以上)。對於法律系就業的嚮往,大部分是立基在司法官與律師的高薪想像上。可是,對律師而言,這已經是過去式了;至於司法官,基本上雖然仍是高薪(從事幾年的司法官職業基本上就可以繳完房屋頭期款買房了),但是名額緊縮不少(以2014年為例,1年僅錄取54位司法官)。
連動著台灣的經濟情勢,以及司法改革不彰的情況下,國內的律師行業基本上是相當慘烈的。姑且不論律師錄取率的逐年放寬(現在已經達到1年900位以上,以2014年為例是915個),案源的「不成長」跟律師的競爭已經達到相當可怕的程度。如以台北市而言,基本上台北市律師的工時都高到嚇人,晚上8、9 點下班是常態,而在一些大所甚至是加班到凌晨12點到3點也不少見,而隔天依然是8點半到9點半到辦公室。這是因為客戶、司法或行政機關的文件需求,以及律師所承辦業務很少能夠找到適合的職務代理情況下,責任制是不得不然的(否則逾越任何的司法期間,都會招致不可回復的後果)。但是,為什麼不多聘一些律師呢?關鍵點是在於「案源的『不成長』」。
法律人前輩們,無論是律師實務界或是學界,基本上把「法律」做得太小了。基本上如果以我國多如牛毛的法規命令,對於各式各樣的生活事實都必須訂出一套規範來的話,應該不缺法律人才方是。因為無論在具體的訴訟案件、非訟事件、研究計畫、法律草案擬訂等等,理論上都應該涉及到法律問題。可是,從我國學界的不長進開始,我們都很習慣用傳統四大法 (民刑公商)支配性地理解任何新興的法律問題,但不知不覺因為就自我畫限,而不注重新興法律問題所涉及到的專業知識,導致法律的業務愈做愈小。
這樣的現象,在學界上舉個最近很紅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問題,一般法律學者只會重視各階段行為的定性(例如下架是不是行政處分、切結書是不是附款)、各食品相關行政命令的授權明確性、有沒有妥善的行政程序、受害大眾有無請求下架的訴訟權能、有無違反比例原則等等。但對於管制手段如何設計,甚至是管制對象到底是什麼,在法學界的討論聲音卻極少。舉例而言,對於安全但不真實的食品(例如說草莓布丁沒有草莓,只有很多化學添加物,但都在容許劑量範圍上)如何去管制?或是食物的來源如何控管(例如說用非常噁心的原料,但最終產品仍在安全範圍內),這些問題鮮少在法律界的論述內出現,幾乎都拱手讓給公衛、食品衛生專家去了。
也就是說,基本上我們對於政策的想像過少,而法律學者的訓練只會搬外國法去證成其論述的正當性,但是在釋義學的說文解字上,欠缺理論基礎。到最後,很多人會想與其要找法律學者立法,還不如找個翻譯社把外國法典翻一翻可能比較省錢。我們很多重要法案,例如政府最近的研究計畫,關於放射性廢棄物(核廢料)最終處置整體策略、行動寬頻業務的相關管制規範、電業自由化、能源稅或碳稅的規劃這些新興問題,基本上法律人的比重相當稀少。
至於在律師實務上,如暫且先擱置非訟業務不論,以訴訟律師而言,基本上絕大多數純法律背景律師還是只能謹守傳統的民刑商業務(甚至在金融業務上,能處理的律師還是少數),對於工程、醫療、公共衛生、稅務訴訟等,純法律背景律師的重要性大幅地降低,多半都仰靠其他領域跨法律的律師接走了。尤其在最大宗的稅務行政訴訟上,會計師比律師實用太多了。
再者,訴訟最重要就是「認事」及「用法」,「用法」上法官根本不會聽律師的法律見解,都是自己心中有成見的,做司法實務的人都知道,基本上法官天威難測。而「認事」上,幾乎都全權拱手讓給專業鑑定。更不用講,我國司法制度基本上已經沉淪到不行,訴訟時程過長以外,更多的是法官跟檢察官的濫權而無法監督(當法官任意在法庭上曲解律師的話,書記官不敢違逆法官,而無法聲請法庭錄音時,你又能奈他何?行政法院偏袒行政機關、民事法院偏袒保險公司之類的傳聞亦不少見)。
因為純法律背景的律師很少自己跨領域,我們可以聽過很多其他領域跨法律,但我們很少聽到純法律人跨其他領域的。法律人把自己的市場做小了。也因此,我國法律學的發展,也是相當落後的,鮮少看到國考科目以外的法律論述探討。
在過往律師稀少的時候,放棄其他領域案件而拱手讓人的傳統民刑事訴訟市場下,當然還可以活得很快樂。但當律師逐年增加時,新進律師沒有能力去打開其他專業領域的訴訟/非訟市場時,基本上只會愈來愈辛苦,而對未來愈來愈沒有希望。
當講工程法的對工程一點基礎理解都沒有、講稅法的不知會計、講生醫法的不懂生物醫學、講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不懂公共衛生時,我們能期待一般的法律人可以做出多少妥善的法律管制規劃呢?
奉勸各位學弟妹們,我會建議如果要念法律,你一定要跨領域,甚至你應該先培養其他領域的專長之後,再來念法律。不然,還是不要墮入這個不長進的學門。
(作者為律師,法研所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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