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

監獄學重點摘要

(一)監獄學釋義
1.監獄學前言:
監獄學(penology)源起於1777年由英國人約翰霍華德所提出,
主倡監獄改革、獨居監禁,強調(安全、衛生、作業、專業管理、禁止濫用刑罰)原則,
被稱監獄學之父(獄政之父),是一門研究受刑人管理、矯治、處遇的學科。
2.廣義監獄:指研究(1)犯罪人矯正原理、原則。
(2)矯正機關組織、管理、設施。
(3)收容人文化、生態。
(4)處遇對策,保護觀察的綜合學科。
3.狹義監獄:僅限於矯正機構的研究範疇,含矯正機構設置目的,
管理、教化、作業、醫療衛生、獎懲、假釋、更生保護等。
4.監獄名稱疑義:若將監獄一詞,當成動詞,指監禁犯人,
則監獄學為管理、矯正犯人的學科,然現今監獄為監禁犯人的機關。
而警察局、法院卻未有其警察學、法院學名詞,
故『監獄學』有待商榷,應以『犯罪矯正學、行刑處遇學』為宜。
(1)監獄是一種場所,具有一定的人與物之設備,可稱之公營造物。
(2)監獄是執行自由刑場所:原則上其他刑罰種類不得在監獄中執行。
(3)監獄是以限制受刑人身體行動自由為手段:主要為悔改向上,適合社會生活。

(二)當代教育刑監獄功能:
 (配合監獄行刑法-應報、嚇阻、隔離、矯治以及重整、修復)
***古人建制革除更生→口訣表示(本章考試重點)
1.鼓勵自新:現代監獄,皆有累進處遇制度,可使其向上悔改。
2.培養技能:使之能習得一技之長,自立自強不再犯罪。
3.促進健康:規定給予必要飲食,充足空氣和運動,養成強壯體魄。
4.限制自由:監獄內由其相當規定,來限制其自由。
5.隔離社會:讓犯罪人與社會隔離,防衛社會秩序與安寧。
6.化除惡性:對犯罪人施以教誨與教育,消彌其惡性,使其心存善念。
7.更生保護:出獄前調查受刑人相關保護事項,給予必要補助,以免再犯。
8.增進生產:依規定強制工作,增進生產勞作金,減輕國家與納稅人負擔。

(三)監獄性質*****身(為)教會罪人強痛→口訣表示
1.一身專屬性:行刑之義務,由個人履行,他人不得代替。
2.教育性原則:受刑除剝奪受刑人自由外,還有其矯治教化犯罪人,給予技能訓練,使其有能力復歸社會,我國監獄行刑法第1條就是教育刑理念。
3.社會控制性:就社會學觀點,行刑屬一種保護社會大眾利益,故監獄具高度強制力的社會控制。
4.犯罪抗制性:監獄為機構性處遇,有懲罰、威嚇效果存在,使人不敢輕易犯罪。
5.個人贖罪性:促發受刑人內心贖罪感,產生悔悟之心。
6.強制性:犯罪行為人,無論意願如何,均需接受刑罰制裁。
7.痛苦性:剝奪犯罪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造成痛苦程度,使其均衡罪惡,來嚇阻犯罪。

(四)現代監獄行刑特徵*****歌技色毒、密主動合體→口訣表示
1.行刑個別化:落實調查分類,擬訂個別處遇計劃,以獲得行刑之效。
2.行刑技術化:利用科學技術、知識,如調查分類、假釋等。
3.行刑社會化:監獄行刑不只是伸張刑罰而已,主要為使受刑人悔改向上,適於社會生活,因此監獄行刑不只是國家矯治機構,更是社會事業一種,社會有參與的權利,更有協助的責任。
4.行刑獨立化:檢察官獨立偵查,法院獨立審判、矯治機關獨立執行,各無隸屬關係,不受干涉。
5.行刑細密化:各種專業監獄如累、初犯監獄、重、輕型監獄。
6.行刑民主化:改良監禁方式,革新各種獄政措施、如各指導委員會協助。
7.行刑機動化:有緊急需要,不受外役監遴選標準,可直接遴選。
8.行刑寬合化:如日間外出、返家探視、與眷同住、監外作業等等規定,使得行刑趨於寬鬆。
9.行刑整體化:依整體從調查分類、處遇、假釋、保護管束、更生保護,行刑處遇連貫,以達減少再犯,維護社會安全。

(五)研究監獄學目的
1.改進監獄管理制度與處遇對策,以提高矯正效率:主要目的為使悔改向上,適於社會生活,因此研究監獄學以期待能提供改進現有的管理制度與矯正對策,而達矯治效能提高。
2.解決社會安全問題:監獄為使犯罪人回歸社會,因此所有有效矯治犯罪、預防犯罪,必能達解決社會安全最終目的。

(六)監獄學研究範疇:主以研究犯罪矯正為出發
1.矯治原理、原則:即所謂矯治效能。
2.矯治機關、受刑人管理、設置:如機關設置目的、型態及受刑人監禁管理。
3.受刑人處遇:調查分類、教化、作做、衛生、戒護、總務。
(七)監獄學與各學科關係:
1.監獄學與犯罪學關係:犯-研究犯罪現象包含立法與違法過程及對違法反應。但監獄學為其一部份,著重於感化和矯治,透過監禁可以對犯人犯罪原因加以瞭解,提出防治對策。
2.監獄學與刑罰學關係:互補關係。
3.監獄學與醫學關係:醫療模式,把受刑人當成病人。
4.監獄學與建築學關係:相互配合,亦關係矯正工作之成敗,如各專業監獄的功能不同。
5.監獄學與電子學關係:監控、協助之功能。

(八)監獄發展而起原因:*****發行人會叫射精→口訣表示(本章考試重點)
1.獄政改革聲浪與監獄學術發展:如約翰霍華德力主監獄改革,力倡獨居監禁,強調(安全、衛生、作業、專業管理、禁止濫用刑罰)原則;和邊沁、貝加利亞主張罪刑法定原則。
2.刑事政策發生:18世紀中,古典學派興起認同威嚇主義,產生刑事政策,就可達預防犯罪目的。
3.人權運動發展、人道觀念影響:因18世紀前,以生命刑、身體刑、流刑為其刑罰,過於殘忍,因此人權、人道觀念,促使監獄自由刑的形成。
4.國際監獄會議重視:透由會議討論如何防止犯罪,刑罰執行,進而促進監獄學發達。
5.教育刑思想發達:已從應報刑轉為教育刑,以期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6.社會連帶責任與集體安全:啟蒙運動後,認為人會淪為犯罪,應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精神。
7.經濟效益考量:可以使之作業,即可收懲罰和威嚇,又可有效利用人力。

(九)西方監獄演進:*****一強制、改繳重休→口訣表示(本章考試重點)
1.習藝所時代:18世紀前,尚稱不上監獄充其量只是看守所,起源最早是16世紀在荷蘭阿姆斯特丹 設立的習藝所(授與技能,養成勤勞)。
2.強制院時代:18世紀約翰霍華德主倡監獄改革、力倡獨居監禁,安全衛生環境,開始有分類監禁、男女分界。
3.懲治監時代:19世紀初,揚棄不人道刑罰,以自由型取代身體刑,最著名就是賓州制和奧本制。
4.感化院時代:19世紀中、末期,源自西班牙監獄感化概念,採用累進處遇、不定期刑和假釋等。
5.矯治時代:實證學派興起(受刑人視為病人),1950年代為最高峰,刑罰以治療教化至1970年的馬汀森提出矯治無效後才沒落。
6.重刑化時代:1970年後因犯罪率高、反毒失敗後將惡性重或犯較重罪者,監禁於矯治機構如各監獄,針對暴力犯或重刑犯高度管理。後來影響美國3振法案,造成目前美國朝向監獄管理倉儲化(美國監禁率10萬人達650人之高,位居世界第一),指出美國監獄已經處於一個倉庫化型態。
7.修復式時代:2008年後檢討重刑化政策,如2001年提出重大與暴力犯罪人重返社區計畫,從入監到出獄有一系列照顧,降低其再犯。

(十)我國監獄組織、業務單位:*****吊走座位、交互→口訣表示
1.調查分類科:入監後調查有直接、間接、心理測驗、行動觀察(參考監獄行刑法第9條)等,研擬處遇計劃,出監後更生保護。
2.總務科:物品保管、給養、死亡後之善後。
3.作業:作業技能與訓練(參考監獄行刑法第29條)、配業、勞作金計算、作業指導。
4.衛生科:監獄衛生計劃與指導(監刑五一)、衛生檢查(監刑四八)、保外就醫(監刑五八)。
5.教化科:教誨(個別、類別、團體)、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有生活必須科學技能)(監獄行刑法第29條)、輔導、假釋建議、撤銷,交付保護管束,累進處遇。
6.戒護:戒護注意事項(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28條)

(十一)監獄學未來研究趨勢
1.刑罰內涵層面:主要探討受刑人權利與義務,如在特別權力關係下,哪些義務要承受,訴訟權保障與否等權益。及各類刑罰研究(參考太平-刑事政策講義)如死刑存廢、自由刑利弊。
2.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探討兩極化刑事政策和修復式正義之趨勢。
3.監獄行政方面:各科室行政效率的提升與效果討論。以及行刑制度改進,如善時(累進處遇)制度探討。
4.矯治技術方面:諮商輔導技術之精進和各類矯治方案的發展,如運用專業諮商技術療法,以達最佳矯治成效。
5.銜接工作方面:如中間性處遇和社區處遇之研究發展。
6.實務工作方面:主以監獄社會學研究,如監獄文化內涵。


題目:何謂「監獄學」 (Penology) ? 試述監獄學與犯罪學之關係。(84薦升)
題目:歐美獄政思潮和制度之演進為何?對當前我國刑罰政策有何影響?請說明之(102年司三)
題目:西方獄政思潮與制度演進分為哪些時期?
題目:隨著監獄改革,請說明自由刑發達的原因?
◆答案內容解答及排版方式請參考太平題庫版筆記

選擇試題:
( B )1 監獄學(penology)一詞最早出現於下列哪位學者著作? (A)約翰走路 (B)約翰霍華德 (C)龍布羅梭 (D)貝加利亞
( B )2 下列哪位倡議監獄改革,強調安全、衛生、作業、專業管理、禁止濫用刑罰原則,被稱監獄學之父? (A)約翰走路 (B)約翰霍華德 (C)龍布羅梭 (D)貝加利亞
( C )3 監獄是一種場所,由特定的人和物所組成,在行政法上稱「公營造物」,下列何者非其性質? (A)社會控制性 (B)犯罪抗制性 (C)彌補性 (D)痛苦性
( A )4 下列何者非研究監獄學主要目的? (A)懲罰犯罪人使其得到應報應 (B)解決社會安全問題 (C)改善監獄管理制度 (D)提高矯正工作效率
( C )5有關西方獄政制度演進,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習藝所時期,可謂近代監獄濫觴 (B)感化院時期,盛行於19世紀,其特色有假釋、類累進處遇等措施 (C)懲治監時期,強調安全衛生環境開始採用分類監禁、男女分界及強制作業等 (D)矯治時期,受犯罪實證學派影響,認為刑罰應以治療教化為主
( D )6 104年經統計我國矯正機構共有51所,依其性質可分為幾大類? (A)四大類 (B)五大類 (C)六大類 (D)七大類
( B )7 依矯正機關之性質,何者適合收容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 (A)矯正學校 (B)觀護所 (C)輔育院 (D)監獄

重點版-監獄行刑法
註:有註明口訣者為申論題重點,而其中粗體字底下有劃線部分,就是選擇題容易考的答案選項。2019年起監所管理員該科改成選擇試題;監獄官則是維持不變考申論題
第一條: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監獄行刑之目的)
一、相關配合背誦法條:
(一)行刑累進處遇施行細則56條:【適於社會生活】指出監後須有適當職業、出監後須有謀生技能、出監後須有固定駐所、出監後社會對其無不良觀感。
(二)本法細則第2條:監獄管理人員執行勤務,應注意受刑人利益。

二、補充監獄行刑法意涵(性質):監獄行刑法乃授權監獄官員執行刑罰各種刑罰程序與規範的法律依據,並且規範受刑人權益義務之準則。
(一)監獄行刑法性質: ****法是人→口訣表示
1.法律層面代表性質: 監獄行刑法規範包含執行自由刑程序,如收監、調查分類。亦包含受刑人與監獄之間關係,說明受刑人權利、義務,所以同時具有實體和程序法性質。
2.刑事政策性質:監獄行刑法屬於實踐刑罰制度的核心法律,並且有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之功能。
3.人類行為科學性質:本法除各種行刑規範外,尚有包含矯治教化原則,以求達本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悔改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二)監獄行刑法與憲法之關係
1.憲法規定:如憲法第 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如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準則規範:憲法是最高準則是監獄行刑法之立法依據,亦是監獄行刑法之法律規範。

(三)監獄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
1.刑事訴訟法:規定國家追訴、處罰犯罪之刑事程序法。而對刑罰執行程序,該法於第八編列有「執行」專編,然此編僅限於執行程序規定。
2.相輔相成:自由刑執行細節,交由監獄行刑法來規定,因此與刑事訴訟法兩者相輔相成、關係密切。

三、監獄行刑的目的、功能(本條考試重點):明定刑罰權之權限,以確保受刑法益,保障基本人權
***消極目的: *****罰閣下→口訣表示
(一)懲罰應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觀念,使加害人付出代價,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滿足被害者及其家屬心中不平的情緒,使加害人受失去自由,為其作為付出代價。
(二)隔離:眼不見為淨,將犯罪者隔離於社會中,避免惡習相染,且使守法之人免受威脅。
1.選擇性隔離:主張限縮監禁對象如針對罪刑嚴重或慢性犯罪者加以隔離,以保衛社會安寧。
2.一般隔離:主張擴大適用對象,適用一般犯罪者,確保社會安寧與民眾福祉(但短期刑弊端多,須特別注意)。

(三)嚇阻(威赫主義):學者貝加利雅、邊沁,認為人是有理性和慾望的,須藉由刑罰的威嚇性來嚇阻犯罪。
1.一般威嚇(嚇阻潛在犯罪者):藉由刑罰嚇阻(藉由法律揭示刑罰、犯罪行為),以其威嚇性,達預防犯罪。
2.特殊威嚇(預防再犯):針對犯罪人,透過刑罰威嚇性,如假釋嚴格審查,或獨居監禁,使其不敢再犯。嚇阻三要素迅速、確定、嚴厲性以達預防犯罪。
***積極目的(要配合舉法條配合) *****矯生中庭、畜牲叫人外甥→口訣表示(參考題庫版)
(一)改悔向上(矯治):利用各種科學化行刑技術,改變受刑人氣質,使受刑人內心悔悟,改過向上。
(二)適於社會生活(教化):利用各種科學化行刑技術,學習各種謀生技能及知識,使之能適應社會生活。
(三)矯治、教化2者關係:
1.內在、外在關係:內在-改悔向上(改善內在心理因素)。外在-適於社會生活(外在環境因素)。
2.互動關係:具有悔改向上,才能使其適於社會生活。而有生活技能適於社會生活,就能有助於改悔向上。
3.相輔相成:非真心改悔者,隨時可能再犯,自然不能長久適應於社會;而無法適應社會者,遲早因適應困難而再犯罪,其真心悔改亦是枉然。

題目四:監獄行刑法是國家執行徒刑與拘役等自由刑主要依據,請說明監獄行刑主要目的與功能為何(104年司四)
題目三:監獄行刑之目的為何?監獄行刑與受刑人「再社會化」的功能之關聯如何?監獄行刑與「預防社會上潛在犯罪人」之功能的關聯又如何?[82.83丙等]
題目二:試說明「改悔向上」與「適於社會生活」之意義及其兩者之相互關係。[88司三]
題目一:監獄行刑法第一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試申其義
◆答案內容解答及排版方式請參考太平題庫版筆記(監獄官)
第二條: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監獄行刑之對象及處所) 處拘役者,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
(一)立法意旨目的*****管兒子→口訣表示
1.管教、作業方便:因刑期不同,拘役刑期比徒刑短,適合學習簡單科目,故分別監禁不僅有利於作業分配,亦便於管教。
2.避免惡習相染:徒刑刑期較長,其惡性多亦較重,避免惡性相染和欺弱凌新現象發生。
3.矯治處遇不同:因惡性、刑期不同,矯治處遇亦不同,以達行刑專業化目的和個別化原則。

(二)監獄行刑的對象:
1.原則:指徒刑、拘役者 (監獄行刑法2、刑法33)。
2.例外:死刑(監獄行刑法90條第1項)、易服勞役(監獄行刑法第34條)。

(三)監獄行刑期間:
1.無期徒刑,指終身監禁,然因我國有累進處遇制度,受刑人達2級以上,執行逾25年可申請假釋,仍有出獄機會。
2.有期徒刑:2個月以上,15年以下,最多可加至20年,若數罪併罰上限達30年。
3.拘役:一日以上,未滿60日,最多加至120日。

(四)監獄行刑處所:如監獄行刑法第2條所示,監獄內執行。(本條考試重點)
1.原則上:監獄內,指監獄內實質之範圍及其腹地如懇親宿舍、作業工場等。
2.監獄行刑法上-監禁場所的例外: 自由刑的例外場所(除法律別有規定) *****放假日、外送、借吃住→口訣表示(參考題庫版)
避難暫時釋放(本法第26條)、返家探視 (本法第26-1條)、日間外出(本法第26-2條)、監外作業、移送病監與保外就醫(本法第58條) 、借提訊問(本法細則第24條)、臨時食宿 (外役監條例第10條)、與眷同住(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
3.刑罰上-監禁場所的特別例外(部分學者-黃師提出): 易科罰金、社會勞動(刑法41條)、易予訓誡(刑法43條)、緩刑(刑法第74條)、假釋(刑法第77條)、羈押日數折抵(刑法第37條之2)。

( A ) 1處徒刑、( )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內下列何者正確? (A)拘役 (B)罰金 (C)戒治處分 (D)保安處分
( B ) 2下列何種刑罰之受刑人,應與處徒刑或拘役者分別執行。 (A)外國人或國籍者 (B)罰金易服勞役者 (C)無期徒刑者 (D)死刑犯
( D ) 3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監獄許可者,那些人禁止參觀? (A)老年人 (B)婦女 (C)病人 (D)未成年人
( A ) 4( ),請求參觀監獄時,應經監督機關之核准。( )內為下列何者正確? (A)外國人或無國籍者 (B)未成年人 (C)酒醉人 (D)罹患疾病人
( C ) 5何謂嚴為分界? (A)收容於監內分界隔離 (B)以劃分監房及工場監禁之 (C)以監內圍牆隔離分界之 (D)分別監禁於不同之監房
( C ) 6女所附設於看守所時,應: (A)分界監禁 (B)分界收容 (C)嚴為分界 (D)分別監禁
( D ) 7受刑人( ),應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 )內為下列何者正確? (A)未滿15歲者 (B)未滿16歲者 (C)未滿17歲者 (D)未滿18歲者
( C ) 8受刑人在十八歲以上未滿( )者,依其教育需要,得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至完成該級教育階段為止。( )內為下列何者正確? (A)20歲 (B)22歲 (C)23歲 (D)25歲
( C ) 9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應於處分後( )內個別以言詞或書面提出申訴。( )內為下列何者正確?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二十日
( D )10按監獄行刑法第6條:「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得經由典獄長申訴於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但在未決定以前,無停止處分之效力。」因此,原處分監獄典獄長對於受刑人之申訴認有理由者,應: (A)直接停止處分即可 (B)不停止處分 (C)由監督機關決定 (D)撤銷原處分
( A )11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得經由( )申訴於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 )內為下列何者正確? (A)典獄長 (B)主管 (C)檢察官 (D)法院
( B )1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得申訴。下列何者非監獄處分: (A)施用戒具 (B)舍房安裝抽風機 (C)違規懲罰 (D)發收書信
重點版-法緒
※每行文字都可以當成是ㄧ個考題,而其中粗體字部分,就是容易考的答案選項。
看完重點後,馬上配合各章節底下題目作練習,以加深印象。
第一章:法與法學

一、法:
(一)法是人類才有的現象。
(二)自然界沒有法律,但是人類可透過經驗研究找出其中具有反覆性的 「自然律」。
(三)自然法論是有關於人類法律妥當性之理論,其嘗試在某種的自然中尋找其基礎。
(四)法的功能:形成秩序、維繫和平(解決衝突、規範指引)、實現自由。
(五)法是可透過「權威機關」之「強制力」所實施之規範。這個權威一般說來就是此一共同生活體中的根本大法,也就是憲法。

二、法學:又稱為法律學,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其主要研究學問內容為權利。
(一)法學為社會科學一種:法律之規定,在於反映人類社會之生活,規範社會現象,法學即是以法律為研究對象,自屬社會科學之一種。
(二)法學為研究各學科原理原則之科學:在同一國家之立法系統下,各種法律相互間,又有共同的一般立法原理原則,彼此連貫,研究法學

三、法學緒論: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主要內容,為一般法學為範圍。舉凡有關法律共同的原理與體系、法律一般的概念、適用及發展,作概括的及綜合的論述,獲得一般應具有的法律常識。

四、考試重點節錄
(一)法學分類:
1.以範圍區分
(1)一般法學:以一般性共同原理為研究,全部法學的概念,如法學緒論、法學通論(研究範圍廣)。
(2)特別法學:研究個別、法律特殊現象為研究內容,如憲法學、民刑事學、公法學(研究範圍狹)。

2.以時間區分
(1)現在法學:或稱現實法學,以研究現行法條為內容(如一般法學、特別法學)。
(2)將來法學:以研究如何制定法律、內容程序為對象(如形式立法-法律的實施、實質立法-符合社
會需要、社會立法-兩者關係),為法制人員必讀。
(3)過去法學:過去變遷(如法律史學)。

3.依內容區分:
(1)法律哲學(法理學):以研究普遍根本原理對象的學問、法律之終極價值的最高原理原則。
(2)法律科學:特殊法律現象的共通原理(法學緒論、法律社學、法律解釋、比較法學、立法政策)
①比較研究法:將各國法律制度優缺點比較。
②社會學研究法:如研究社會現象-台灣的檳榔西施。
③法律社學:研究法律和社會關係因果性和實證性,如耶利赫認為維持社會社團的和平秩序,以
活的法律為研究對象,才是其任務。
(3)法律史學:法律制度作歷史性研究,又稱歷史解釋(如中國法制-重刑輕民)
①歷史研究法-重視起源,發展與變遷適民族特性、沿革學派。

4.以研究方法區分:如一般科學(演繹、歸納法)為最常用2種方法
(1)歸納法:綜合、比較、分析,累積多數事實經驗,研究法由小到大,發現一般性原理,如親友相
繼死亡,所以人都會死。常見3個學派(比較、歷史、社會學派)
(2)演繹法:分析法由大到小,以三段論法,如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由已知原理推論特殊或未知,如
人都會死,進而推論某人會死(分析、自然法學派)。

5.法學獨特方法區分:
(1)分析研究法:逐字逐句加以研究解釋法條原意,又稱註釋方法。
(2)哲學研究法:以哲學方法、研究法理方式,自然法學派最倡導,為自然法。
(3)歷史研究法:法律研究變遷(如法律史學)又稱沿革法學。
(4)比較研究:如人種、文化,比較其優劣(我國偏大陸法系)。
(5)社會研究法:研究社會學,如法律和社會關聯性,研究社會現象。
(6)綜合研究法:兼採所有方法,綜合法律的動態和靜態,為最完善科學方法。

(二)法律學派-本章考試重點
1.自然法學派:超過國家,為普遍自然法則。如超實證時派,屬高層次、自然產物、自古不變,最重視的法源為法理。
2.社會法學派:認為法律規範,以社會實現或判例為重點,重視經驗,是種社會工程學。代表人物霍姆斯和龐德。
3.法律實證學派:實定法-實證主義-法學主研究對象,基於人類經驗或人為所創造。
4.歷史法學派:係研究法律現象的歷史事實(法律史學),認為法律有一定的軌跡可循(法的確信),重視一國民族意識精神,強調習慣超過成文規定,重視歸納法。薩維尼為代表。
5.分析學派:將法律與道德分開,法律不應脫離現實,故排除自然法,認為法律不是自然存在的,以實定法為研究對象,奧斯汀、(凱爾生)為代表。
6.純粹法學派(規範法學派):又稱維也納學派,屬於實證學派一支,認為法律是圓滿自足,為實定研究。揚棄自然法學理論,屬於實證學派一支,認為法律是圓滿自足,為實定研究。而不是從心理或經濟去解釋法律的條件,也不是從道德或政治對法律作評價。凱爾生為代表。
7.自由法學派:主張法的自由發見,即指出法學謬論。法官可以依實情定法(擴大法官的權威,尊重法官的自由人格),不拘泥於條文,靈活實際情況加以運用。部分稱之法社會學。
8.目的法學(概念法學):認為法律純以形式的三段論法,由成文法演繹而出。耶林為代表者。
9.功利學派:使最多人獲取最多幸福,法律為最小限度的道德。
10.比較法學派:法律是地理、種族及文化的產物。拉伯爾為代表。

PS.常考學派重點關鍵字整理表
自然法學派 1.主張法律受宗教、道德與自然律約制 2.批判概念法學 3.強調法律系統有漏洞 4.主張司法造法 5.無習慣法可以據法理判斷 6.法官可以對個案進行利益權衡 盧梭
社會法學派 1.以機械法學批判法院的裁判 2.提倡活的法律 3.目的性的利益法學 霍姆斯 龐德
分析法學派 1.否定自然法學派 2.惡法亦法,常被獨裁者利用 奧斯汀
純粹法學派
(規範) 1.反對自然法學派 2.法律位階理論 凱爾生
歷史法學派
(沿革) 1.法律為特定民族社會的慣行,其形成與民族的語言、風俗無異 2.法律是民族精神的產物 德國薩維尼 英國梅因
功利法學派 1.追求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與幸福 2.法律為最小限度的道德 英國邊沁 德國耶林克

(三)法律思想家
1. 蘇格拉底:為自然法學派始祖。
2. 柏拉圖:註有國家和法律篇(對社會主義影響最深,馬克斯為代表人物)。
3. 亞里斯多德:將正義分三類(廣義正義-區分法律、社會、國際正義;狹義正義-均等中庸;分配正義)。
4. 格老秀斯:通常被稱為自然法之父、國際法之父,主張自然法是基於社會契約說。
5. 盧梭:認為人類發達到某一階段,有組織國家,產生政治,故提倡社會契約論,即國家起源於意志的結合關係。
6. 康德:將法律哲學導入(另將道德和法律區分開來)。
7. 孟德斯鳩:註有經典作品「法意」,提倡三權分立(民主政治必須分設立法、司法及行政機構,各有專司)-以權利抑制權利。遂成為以後美國政治組織之藍圖(將國家權力限制和制衡的理論納入憲法)。
8. 梅因:有所謂身分到契約-歷史法學派。
9. 狄驥:既否定公法學上的「主權」觀念,對於為私法學根本觀念的「權利」亦予否認。而強調個人在社會連帶關係上的義務-連帶說,反對法國人權宣言的個人主觀權利。
10. 凱爾生:認為法是一種人類行為秩序,而法是由法律規範構成的體系,是一種金字塔形的階層體系,進而提出法律位階-屬純粹法學派、概念學派-邏輯上滿足為主無目的考量,屬規範法學,以成文法為至上。
11. 洛克:主張君主立憲,提倡憲政民主,國家契約說之倡導者,最早提出者(提出政府2論、天賦人權;分論理論-區分立法、執行)。
12. 布丹:最早提出主權理論的人是。
13. 漢摩拉比法典:為第一部最完整成文法典,屬神意代表說。而烏爾納姆法典是世界最早發現第一步法典。
14. 必達哥拉斯:主張一切為客觀真理。
15. 赫拉克里托:主張一切客觀真理皆不存在,正義隨人而異。
16. 霍姆斯:其認為法之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公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偉大法官之ㄧ,創制『清楚而即刻的危險』。
17. 龐德: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者。
18. 奧斯丁:認為法律學是現實法律之學,否定自然法學派,縱使人民覺得不良,但仍然必須遵守。

(四)法係:法律的系統,按類似、特殊、同性質加以分類,所以有國際性質。
1.大陸法係:支配整個的歐洲大陸各國,稱歐陸法係如德國、法國、瑞士、義大利、日本、南韓、我國皆屬之。
(1)由羅馬法遞嬗演變而來又稱羅馬、日爾曼法係(影響我國、包含民法)。
(2)特性:屬成文法、司法2元制獨任或合議制。民商分立(但我國是民商合一),法官為考選制、區分普通和行政法院,我國民法基本都是仿德國。
2.英美法係:乃融合英國法與美國法所形成的法系,又稱海洋、普通法係,如英美、加拿大、澳洲、紐西蘭。
(1)因襲英國的成規(判例),而大體無殊,後美國雖獨立,法律則係合流,故形成為英美法系。
(2)司法一元制: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合併,另輔助陪審、巡迴制度。
(3)除憲法外,缺乏成文法典,乃以習慣及判例為中心、法官為出庭律師。
3.中華法係:中國自古迄今始終為一獨立完整的法系,無論在任何時期
(1)法治與禮治的配合:道德與法律,常互為表裡。法律輔助道德。
(2)民刑事件的混同:法治和人治併行
(3)家庭制度的維護:重倫理、親情、儒家思想。
(4)宗教採取放任,重義務不在權力。
4.社會法係:屬共產主義。
5.印度法係:亞利安人所建立法係,以婆羅門法和佛教法為主,採行嚴格的階級制度為,相信輪迴轉生說。
6.伊斯蘭法係:謂以法律意識藉教義而發揮其作用,亦得謂將宗 教精神吸入於法律之中,冶教義與法律於一爐屬回回系、回教法係、宗教就是法律、著有可蘭經。

PS.常考兩大法系重點關鍵字整理表
大陸法係 英美法係
羅馬法為基礎
重視成文法典;判例僅作補充
訴訟二元制,普通法院外尚有行政法院
合議制
法官審判、不採陪審
法官、律師分別任用
有獨立商法之分 普通法為基礎 不成文法、重視判例、習慣法 訴訟一元制,無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區別 獨任制 陪審及巡迴裁判制 法官可由民選、亦有律師出任 無另設商法




相關試題演練:
( C )1.下列何種法學主張「法律為特定民族社會的慣行,其形成與民族的語言、風俗無異」? (A) 自然法學 (B) 分析法學 (C) 歷史法學 (D) 理性法學
( C )2.按照現代流行的法律實證主義的主張,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什麼? (A)自然法 (B)法院判例 (C)實定法 (D)習慣法
( A )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鑑於德國納粹及義大利法西斯利用法律實證論,鞏固其統治權,因而產生: (A)自然法的復興 (B)宗教法的復興 (C)文藝復興 (D)忠孝復興
( C )4.自由法學派的貢獻在於下列何者? (A)抑制審判者的地位 (B)強調法律的理念 (C)指出概念法學的謬誤 (D)建立法律的安定性
( D )5.強調法律乃民族精神的產物,無須人為制定的學派是下列何者? (A)自由法學派 (B)目的法學派 (C)純粹法學派 (D)歷史法學派
( D )6.奧地利著名的法學家凱爾生(Hans Kelsen)創立了下列那一種法學學說? (A)自由法學 (B)歷史法學 (C)社會法學 (D)純粹法學
( C )7.提出法律規範的階層或位階秩序,但最終並未能說明何謂基本規範的理論的,是下列何者? (A)自由法學理論 (B)目的法學理論 (C)純粹法學理論 (D)歷史法學理論
( C )8.何種法學提出法位階理論? (A)社會法學 (B)分析法學 (C)純粹法學 (D)歷史法學
( C )9.下列何者為法國法學家狄驥的法律理論? (A)肯定國家主權 (B)接受權利觀念 (C)提倡義務概念 (D)贊成天賦人權
( C )10.提出進步社會法律發展過程是「由身分到契約」的法學學者是: (A)孟德斯鳩 (B)盧梭 (C)梅因 (D)凱爾生
( C )11.簡言之,法學是研究下列何種內容為主的學問? (A)信仰 (B)禮儀 (C)權利 (D)風俗習慣
( B )12.下列何人被稱為「現代國際法之父」,主張國家相互間的行為與關係,應該適用自然法的基本原則,加以規範? (A)蘇格拉底(Socrates) (B)格老秀斯(Grotius) (C)馬克斯(Marx) (D)馬丁路德(MartinLuther)
( C )13.下列何種學說,認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產物? (A)神意法說 (B)自然法說 (C)歷史法說 (D)命令法說
( A )14.「法律與一個國家的語言、風俗、制度同樣具有民族精神。…無論如何,法律決不是立法者的恣意,而是由民族內在的沈默作用之力量所發展而成的。」此種學說被稱為: (A)歷史法學 (B)註釋法學 (C)自然法論 (D)分析法學
( C )15.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Maine)曾提出法律發展的一項重要趨勢,其內容是: (A)由個人到社會 (B)由家族到國家 (C)由身分到契約 (D)由契約到立法
( D )16.德國法學家羅維尼主要法乃由於民族固有的確信,經過歷史演變而成,無須編纂人為的共通法典,此說奠定了何種學派的基本立場? (A)社會法學派 (B)自然法學派 (C)目的法學派 (D)歷史法學派
( D )17.下列近代諸位思想家中,主張以自然法奠定國際法基礎的是那一位? (A)洛克(JohnLocke) (B)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 (C)霍布斯(ThomasHobbes) (D)格老秀斯(HugoGrotius)
( C )18.奠定近代三權分立理論者是那一個人? (A)洛克 (B)盧梭 (C)孟德斯鳩 (D)普凡道夫
( B )19.下列何人極力主張「權力抑制權力」? (A)洛克(Locke) (B)孟德斯鳩(Montesquieu) (C)盧梭(Rousseau) (D)康德(Kant)
( A )20.最早提出主權理論的人是: (A)布丹 (B)洛克 (C)孟德斯鳩 (D)盧梭
( A )21.近代西方思想家中最早主張分論理論者為何人? (A)洛克(J. Locke) (B)孟德斯鳩(Montesquieu) (C)盧梭(Rousseau) (D)奧斯汀(J. Austin)
( C )22.下列中那一位人物發表了「政府二論」一書,力陣國家應將自身的統治的權力,由以往的集中於國王之手,區分為立法權與執行權? (A)亞里斯多德 (B)孟德斯鳩 (C)洛克 (D)霍佈斯
( A )23.對於確立民主憲政最具影響力之英國思想家是: (A)洛克 (B)盧梭 (C)羅爾斯 (D)孟德斯鳩
( A )24.何人在(法意)一書中創立「三權分立」學說? (A)孟德斯鳩 (B)洛克 (C)盧梭 (D)孫中山
( A )25.以研究法律之淵源及其制度之沿革為目的之學問稱為: (A)法律史學 (B)法律哲學 (C)法律社會學 (D)比較法學
( C )26.下列那一學說認為宇宙間有超越時空之萬古不變的法則存在,法律乃本於人類共通的理性而生? (A)神意法說 (B)歷史法說 (C)自然法說 (D)實證法說
( B )27.何種學說主張法律效力的根據為神意? (A)自然法說 (B)神意法說 (C)歷史法說 (D)命令說
( C )28.下列關於「英美法系」的敘述,何者正確? (A)法源以成文法為主 (B)英美兩國的法律制度目前已全然不同 (C)美國已訂定聯邦成文憲法 (D)傳統上將注意力集中於實體法的規範上
( D )29.大陸法系國家與英美法系國家,就司法制度上不同之點而言,英美法系國家原則上: (A)有行政法院之設置 (B)行政訴訟歸眾議院管轄 (C)行政訴訟歸參議院管轄 (D)無行政法院之設置
( C )30.我國現行法制基本上屬於: (A)英美法系 (B)社會主義法系 (C)歐陸法系 (D)伊斯蘭法系
第一章:大法官解釋(700號前解釋請參考紙本筆記)
※每行文字都可以當成是ㄧ個考題,而其中粗體字部分,就是容易考的答案選項。
看完重點後,馬上配合各章節底下題目作練習,以加深印象。

725號解釋 :人民聲請解釋憲法,確定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
726號解釋:勞雇雙方之工作時間、休假為強制規定,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得變更。保障勞工基本權利。
727號解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收回該房地,符合平等原則。
728號解釋:祭祀公業大雖有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符合平等原則,無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729號解釋: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反之未經起訴或已結案,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始可調。
730號解釋: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重行退休時之基數計算,不得高於上限,欠缺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734號解釋:不問設置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即認該設置行為為污染行為,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735號解釋:憲法規定既未限制不信任案之提出時間,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自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736號解釋:教師遭學校曠職登記、扣薪、教師評量處置,可提行政訴訟,但法院對於學校之判斷,駁回教師上訴,屬符合憲法訴訟權之保障。
737號解釋:刑事訴訟法第33條:「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違反人身自由及訴訟權。因偵查階段之羈押審查程序,自應以適當方式即時使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獲知羈押具體事由。但惟有湮滅偽造勾串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才得限制或禁止。
739號解釋:重劃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內容,可能迫使擁有更多面積之其他土地所有權人,面臨財產權與居住自由被侵害危險,不符正當行政程序。而平均地權條例中部份超出授權目的與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740號解釋: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間是否具備勞動契約,關鍵在於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包含工作時間,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以為斷,不得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認定依據。
741號解釋:補充725號解釋前所為定期失效解釋之原因案件亦有其適用,各該解釋之聲請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742號解釋:對原都市計畫作必要之變更(定期通盤檢討),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但若限制人民之權利、利益,可訴願或行政訴訟。
743號解釋: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744號解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係就化粧品廣告所為之事前審查,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比例原則,違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745號解釋:關於所得稅法薪資所得之計算,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不符。
746號解釋: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合比例原則和財產權之保障,且滯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應納稅款部分可加徵利息;惟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比例原則,失其效力。
747號解釋:人民土地未經徵收,但實際遭公路穿越,超過個人社會責任所忍受範圍,卻未得到補償。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如高公局)向主管機關(如內政部)申請徵收地上權。
748號解釋:民法未規定相同性之人可以結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而修改民法或制定專法,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最慢2年後生效,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749號解釋 :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妨害風化罪,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後,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工作權保障。(ps.避免和584號解釋搞混!)
750號解釋: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無法直接參加分試第二試,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亦不違反工作權、應考試權、平等權之保障。
751號解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仍得再處罰鍰。這是符合比例原則且無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而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若其結果有利於人民者,即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752號解釋:刑訟採三級三審制,但若犯法定刑較輕的罪(如竊盜罪),經第一、二審判決有罪,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屬立法形成範圍,不違反訴訟權。惟原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若無法上訴第三審,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753號解釋:全民健康保險之特約內容,符合法律保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Combodia's Taiwanese hostages is estimated over 2000 people

Combodia flag It needs rescue extremely. This is significant.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There are over 2000 Taiwanese are custod...